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送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