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