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履行法律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