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三章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第二十条有效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内容和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