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