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条有效他人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