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他人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