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等非正常情形的,学校应当及时寻找,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