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确保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具和救护人员。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