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竞赛,应当在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