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