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养犬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