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