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