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推动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