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矿山公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生产单位按照不低于年收入5%安排公路养护资金,定期进行养护。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