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和设置标语牌;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报请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机关同意。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