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用地范围按照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确定。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