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