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本县境内地质年代形成的幻龙、鱼龙、海龙、楯齿龙、鱼等脊椎动物化石及海百合、菊石、双壳等无脊椎动物化石和植物化石。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