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组织以及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做好记录并予以调解和疏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