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自治旗旅游监督管理工作。自治旗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