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自治旗旅游监督管理工作。自治旗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