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逐步发展成为自治旗的支柱产业。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