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逐步发展成为自治旗的支柱产业。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