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