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体育馆、展览馆、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可以根据交通需要合理设置收费或者免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并落实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停放非机动车,应当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