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三)驾驶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禁止载人,驾驶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二人,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限载一名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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