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报原批准机关取消表彰、奖励,追回所获奖励、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