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及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