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