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实行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制度。保修金监管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