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贵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