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埋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