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六条有效在本市立法权限内,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上位法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事项;(三)其他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