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派人列席分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