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