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