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九条有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正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阐明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协调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