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编制和调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