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案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报送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