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者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在其管理或者经营的适当区域内设立母婴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女职工更衣室,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