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