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不遵守调解现场秩序,不尊重调解员,不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由调解组织责令改正;当事人侮辱、诽谤或者故意伤害调解员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