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四节 城乡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因特殊情况迁移、拆除、利用照明设施或者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当经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