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节 城乡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供水、燃气、供热的用户应当保护设施、安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故障,应当报告运营单位或者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必要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