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节 城乡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