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节 城乡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确需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施工作业的,应当经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排水、防洪设施保护的要求施工作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