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预埋地下管线。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更新,应当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管线迁移、敷设应当与道路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