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