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