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