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开发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开发建设基金、抵押担保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